宝宝巴士:动画界新星的维权之战

阅读:13 2025-05-04 18:45:56 来源:望品臣 作者:望品臣

在儿童启蒙教育的动画领域,宝宝巴士动画凭借可爱的角色形象、丰富有趣的内容,在全球收获了众多小粉丝,成为儿童数字内容领域的明星产品。然而,伴随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宝宝巴士动画也陷入了侵权风波,遭受了诸多侵权行为的困扰,维权之路充满坎坷。

2019年初,一场针对宝宝巴士的侵权行为悄然上演。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将黑手伸向了宝宝巴士。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指使技术总监,偷偷提取了福州市智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宝宝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宝宝系列小程序源代码,并交给产品经理王某、袁某。随后,王某、袁某带领移动项目小组技术员,在这些源代码的基础上添加广告,修改制作出六款微信小程序。之后,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侵权制作的微信小程序上架到微信平台公开发行,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宝宝巴士一直致力于为孩子们打造优质、健康的启蒙内容,从简单的数字、字母认知,到生活常识、自然科学,再到品德教育等,内容涵盖众多领域,比如在《宝宝巴士之奇妙汉字》中,聪明可爱的熊猫奇奇通过奇妙汉字解决问题,在一个个有趣的故事中,让孩子们认识汉字。这些内容都是团队精心创作的成果,凝聚了大量的心血。而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宝宝巴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还严重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好在宝宝巴士法务团队迅速察觉了这一侵权行为,随即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六款微信小程序与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核心文件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福建省版权局也认定,这六款微信小程序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计算机程序。最终,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昆山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获利,该公司总经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经营获利,公司产品经理、移动项目小组技术员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与非法获利,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刘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分别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除了这种明目张胆的软件著作权侵权,宝宝巴士还面临着其他形式的侵权困扰。市场上曾出现一些与宝宝巴士角色形象极为相似的商标,比如广州小酒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与宝宝巴士主角奇奇妙妙形象极为相似的“BUQI PANDA及图”商标。宝宝巴士公司认为小酒窝科技公司将自己已经公开发表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注册,损害了自身的相关权利,于2020年1月7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起初,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不能认定损害了宝宝巴士公司主张的在先著作权,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宝宝巴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终,高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中“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情形,撤销了一审判决和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宝宝巴士成功维权。

宝宝巴士动画的这些侵权遭遇并非个例,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参差不齐的市场环境下,优质原创内容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这不仅给宝宝巴士带来了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对于以内容创新和品牌建设为核心竞争力的宝宝巴士来说,侵权行为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不过,宝宝巴士积极维权的行动也为行业树立了榜样。它提醒着其他内容创作者和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遭遇侵权时,不能退缩,要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尊重原创的市场环境,让优秀的原创内容能够茁壮成长,为孩子们带来更多有益的精神食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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