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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漫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要。《海绵宝宝》作为美国著名的喜剧动画,自1999年在尼克儿童频道播出后,凭借可爱的角色、有趣的剧情,深受全球观众喜爱,成为尼克频道长寿节目,也创造了巨大商业价值。但随着知名度提升,围绕它的侵权案件不断涌现,引发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与思考。
2024年2月21日,义乌市琪勇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毛绒玩具、玩具球等货物。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1440个带有“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商标的毛绒玩具,价值11520元。经联系,维亚科姆国际公司认为这些货物侵犯其“SPONGEBOB CHARACTER(海绵宝宝图形)”商标权(海关备案号:T2019 - 80243),并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海关调查后认定,该批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未经许可,当事人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权货物行为。最终,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1720元罚款。
除商标侵权,还有超范围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原告维亚科姆公司对海绵宝宝系列作品享有著作权。被告雅格投资公司、雅格乐园公司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相同。2014年8月,维亚科姆公司发现两被告共同设立经营的游乐园即将开业,且未经授权在外部装修及内部装饰、陈设上使用海绵宝宝系列作品。此前,维亚科姆所属Viacom Media Network虽与麦幼优公司签订过《商品许可协议》,但该协议已于2013年9月30日终止,且明确麦幼优公司无权转授权。涉案乐园由麦幼优公司于2014年授权加盟,存在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雅格乐园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雅格投资公司和麦幼优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麦幼优公司赔偿80万元,并通过登报、网站声明等方式消除影响。雅格投资公司、麦幼优公司不服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维亚科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法律层面看,《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著作权法》指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而在现实中,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侵权者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妄图不劳而获;另一方面,监管存在漏洞,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和手段有待提升,难以全面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
海绵宝宝侵权案给动漫产业和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经营;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及时申请商标、版权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效率,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动漫产业及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