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爆火引侵权风波,原创者维权之路坎坷

阅读:29 2025-05-12 08:43:48 来源:望品臣 作者:望品臣

在微短剧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原创微短剧的版权与商标保护却面临着严峻挑战。《琉璃美人煞》这部奇幻题材微短剧便是典型案例,它的爆火引发了一系列侵权问题,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琉璃美人煞》凭借独特的仙侠剧情和演员的精彩演绎,在短视频平台播出后迅速走红,收获了超高播放量与大批粉丝。剧中,女主角天生六识残缺,却怀揣着一颗赤诚之心踏入仙侠世界,在与男主角的共同冒险中,逐渐解开身世之谜,两人的感情也在重重磨难中升温。其跌宕起伏的剧情、精美的服化道,吸引了大量观众,成为微短剧领域的热门作品。

然而,随着剧集爆火,侵权行为接踵而至。一家小型影视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并播出了一部名为《琉璃仙梦》的微短剧。从剧情来看,《琉璃仙梦》与《琉璃美人煞》高度相似,同样是女主角身负特殊体质进入仙侠门派,在修炼与冒险中和男主角产生感情,且剧中的主要人物设定、关键情节转折,甚至一些台词都如出一辙。例如,两部剧中都有女主角因六识不全而在修炼初期遭遇困难,被同门误解的情节;男女主角也都在神秘秘境中获得了关键法宝,助力后续成长。

除了剧情抄袭,《琉璃仙梦》在宣传推广时还使用了与《琉璃美人煞》极为相似的海报风格和宣传语,海报中人物的站位、姿势以及色调都与《琉璃美人煞》海报相似,宣传语也都围绕着仙侠、爱情与成长等元素,极易误导观众,让观众误以为两部剧存在关联。

《琉璃美人煞》的制作方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收集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侵权方侵犯其版权与商标权。在庭审过程中,制作方出示了详细的创作记录,包括剧本初稿、分镜头脚本、拍摄日程安排等,以证明《琉璃美人煞》的原创性。同时,制作方还指出,“琉璃美人煞”这一剧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品牌效应,侵权方使用相似剧名与宣传手段,造成了市场混淆,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侵权方则辩称,微短剧剧情简单,相似情节在仙侠题材中较为常见,不构成侵权;对于剧名,他们认为“琉璃”“仙”等词汇属于仙侠题材常用词汇,不能被独家占有。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琉璃仙梦》在剧情架构、人物设定和关键情节上与《琉璃美人煞》高度相似,超出了合理借鉴范围,构成版权侵权;在商标权方面,“琉璃美人煞”在微短剧领域已具有较高辨识度,侵权方使用相似剧名与宣传方式,容易使消费者对作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法院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下架《琉璃仙梦》,公开道歉,并赔偿《琉璃美人煞》制作方经济损失50万元。

这起案件警示着整个微短剧行业,原创是发展的基石,尊重版权与商标权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微短剧创作者与制作方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创作过程中注重原创性,避免侵权风险;同时,面对侵权行为要积极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微短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作环境 ,让微短剧行业在规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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