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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纸面巾案
- 案件经过:2023年10月17日,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张掖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库房内发现标识为“心相印·茶语私享”的心相印牌纸面巾7箱。经商标权利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辨认,这些纸面巾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该公司以129元/箱的价格购进S臻享装“心相印”牌纸面巾10箱,销售价格为14元/提,货值金额1680元,牟取违法所得97.5元。当事人未查明供货者资质证明、授权证明文件。
- 法律依据与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1月22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心相印”纸面巾89提、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2520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某文具店销售侵权湿巾案
- 案件经过:2021年11月,西安某文具店店主从经常送纸的商户处要了一提(10包)“心相印”湿巾。2022年5月,两名顾客在店里购买了两包湿巾,花费10元。同年10月,店主接到法院传票,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起诉其侵权,索赔2万元。恒安公司称,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心相印”商标所有权人,授权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对商标进行市场维护。恒安公司发现该文具店销售的“心相印”牌湿巾系假冒产品,委派人员调查核实,并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 法律依据与处罚结果: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为假冒,其包装标注与涉案商标相同标识,侵害了注册商标权。文具店销售该产品属侵权行为。因文具店无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知名度、文具店的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含恒安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为7000元。判决文具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恒安公司损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