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敲响警钟:守护品牌就是守护市场秩序

阅读:18 2025-04-30 21:25:35 来源:望品臣 作者:望品臣

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侵权案

案件详情

2024年,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一起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证明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未经授权,从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收购猕猴桃4580.8公斤,擅自使用标注“苍溪红心猕猴桃®”字样的专用包装箱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达32161.23元。当事人通过异地采购同类产品、套用地理标志包装的方式实施侵权,企图利用苍溪红心猕猴桃的品牌公信力谋取不当利益。

处理结果

2024年11月4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意义

该案的快速查办,有效遏制了产地外产品套用地标包装的行业乱象,为地理标志产品筑牢产权保护屏障。同时,也破解了产地商户异地采购同种物产,用产地包装冒充地理标志产品这一常见监管难题,实现了地理标志的严保护、快保护。

毕节市多起商标侵权案

七星关区某烟酒店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5年3月3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对某烟酒店进行现场核查。经商标权利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鉴定,该烟酒店经营的标称贵州茅台集团天朝上品酒非其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天朝上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织金县某日化经营部销售假冒沐浴露案

2025年2月21日,织金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日化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69瓶标称舒肤佳健康净护沐浴露的商品。经商标权利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鉴定,这些商品非其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该经营部的行为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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